经济法第二章企业法——创业者的舞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法律责任第二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引例•张某于2002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3年1月该企业因故解散。2005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请问:张某是否应对甲公司偿还15万元的货款?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提交申请投资人其他委托代理人审查登记登记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两种方式: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1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