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不可抗力与仲裁第一节不可抗力12导读案例某年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某种食品150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348英镑,总金额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由于当时我方缺货,只交了450公吨,其余1050公吨经协商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次年,我国发生自然灾害,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称该商品价格上涨,因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我方无偿供应其他品种的同类食品。我方对此项要求不同意。该公司根据仲裁条款规定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称我方不可抗力理由不充分。经调解,我方赔偿41820英镑结案。3一、不可抗力的含义指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意外事件具备的条件(1)意外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2)意外事件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3)意外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4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力事件社会力事件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水灾、火灾、旱灾、地震等5案例思考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方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6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7案例思考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进口商应如何对待此问题?8分析: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我方应拒绝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9提示并非所有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都是不可抗力,如汇率变化、价格波动、怠工、设备故障、船期变更等就不属于此范围。10二、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解除合同至于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11案例思考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