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五、合同的解除5.解除效果(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1·201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A.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B.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答案】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A);(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选项C);(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BD);(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2·2015案例分析题,节选】乙公司同意将地板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10日,乙将地板交付给甲后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答案】乙公司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六、抵销(一)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如提供劳务、不作为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因抵销而消灭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追溯到最初可行使抵销之时消灭)。【提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二)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例题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