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1考点2保证的含义及方式★★★【学习提示】共同担保需要准备主观题,其余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方式的内容需要准备客观题。一、保证与保证合同1.保证的概念: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苏苏提示】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2.保证合同:(1)性质: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2)形式:①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里的保证条款。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VS债务加入①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③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例题•多选题】(2017年)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单务合同B.要式合同C.诺成合同D.有偿合同【答案】ABC【解析】选项D: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二、保证人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保证人。2.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三、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定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有先后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先后■含义: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先诉抗辩权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界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