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讲纳税担保和基础班-葛玉课程提第六纳税担保和抵押(不常一、纳税担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第1(更多资料+VX第103讲纳税担保和基础班-葛玉(一)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二)纳税担保的范围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其中,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格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税务机关按照《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方式,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纳税担保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经以其财产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二、纳税保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一)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