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1讲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考情分析】非重点章,年均分值1.5分。近几年分值波动较大,2021年达到7分,但这并不改变本章“非重点”的标签,这给考生一个很重要启示:小税种也有大分值,其他小税种也是如此的。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分别缴纳。(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含郊区不包括行政村。(三)定额税率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2.经济落后地区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报财政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测定—证书—申报;2.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1)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认面积征;(2)未取得或未标明: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暂按应征税款50%征收。(五)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六)税收优惠:略,以基础班讲义为准。(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②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③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次月。(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签订次月)⑤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⑥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⑦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计算截止到发生改变当月末。二、耕地占用税(一)征税范围: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1.耕地:种植农作物土地。2.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二)税收优惠1.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税(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提示】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纳税。2.减征:(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