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2讲公司设立登记、设立阶段的债务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三、公司设立制度(一)设立程序(了解)1.设立方式两种发起设立发起人协议——名称申报——前置营业许可——准备其他设立事项(住所、章程、出资、组织机构等)——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准备设立事项(增加:缴纳出资、募集资金、验资等事项)——召开创立大会——(30日内)设立登记2.前置营业许可(了解)【注意】并非所有公司设立都需要前置营业许可,只有特定的行业、特定的营业项目才需要许可。设立许可主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审批:如烟草、危险品等3.设立登记——公司登记制度(22修订)(1)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准予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登记事项(掌握)公司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备案事项(了解)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公司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欺诈登记撤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受欺诈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因欺诈登记被撤销的公司,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司登记。(3)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发生法定变更事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公司因特殊原因歇业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二)设立阶段的债务★★★(常考点)合同之债(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公司成立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相对人或公司承担责任;(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担。【注意】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之债发起人因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总结】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不成立,发起人连带。唯有一种特殊(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的责任:(1)对外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