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4讲入伙和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常考点)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例题·单选题】(2017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例题·单选题】(2019年)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B.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C.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前述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平均承担”,那么甲可以向丙丁各追偿3万元。五、入伙和退伙(一)入伙★★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第一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第二步:不足的,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内部可以追偿(按损益分配规则)合伙人的个人债务(1)代位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抵销禁止: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体不同)(3)清偿顺序: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债权人可以选择:①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清偿;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份额:A.执行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