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18讲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第八节征收管理知识点:纳税地点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知识点: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点:纳税申报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3.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按期申报。知识点: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知识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基本原则——20字方针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注册会计师-税2.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的国有邮政企业等。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