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4讲特殊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收入总额(二):收入确认中的特殊规定一、特殊收入的确认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知识点链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按照产品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实现。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5.★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6.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1)永续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2)★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①投资方:永续债利息收入按股息、红利规定处理。【提示】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税。②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政策:①投资方: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②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示】符合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a)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b)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c)有一定的投资期限;(d)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e)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f)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g)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h)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i)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提示】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