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佘倩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第四国际反避【知识点4】特别纳税调1.转让定价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本章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再仔细讲)2.成本分摊协议3.受控外国企原创不易,侵权必究(更多资料+第1概念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计税规则对于受控外国企业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计算公式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免于视同分配计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基本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分摊原则(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2)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3)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务处理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税前扣除情形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报送程序(1)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