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葛玉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第四国际反避税(常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2.第二项成果:《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混合错配是指由于交易所涉及国家间在所得性质认定、实体性质认定、交易性质认定、税前扣除制度等方面的税制差异,对同一实体、所得、交易或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从而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或重复免税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和引起的重视,与金融危机后各国银行业向其他国家大量转移亏损导致的税基侵蚀有关。报告分两部分,分别对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范本提出修订建议,着力于消除跨境交易中混合错配安排导致的税基侵蚀影响。3.第三项成果:《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拥有外国子公司控制权的纳税人可以将其居民国或在特定情况下其他国家的税基转移至一家受控外国公司(以下简称CFC),CFC规则是为了应对受控外国公司为利润转移及长期纳税递延提供便利的风险。本报告分六个构成要素,为制定有效的CFC规则提供建议。(1)CFC规则的定义。CFC规则一般适用于受控于母管辖区股东的外国企业。报告建议CFC规则的适用对象除了公司实体外,还包括一些透明的实体和常设机构。CFC规则至少应同时采用法律控制和经济控制两个标准,满足两者之一就会形成控制。CFC规则既适用于直接控制,也适用于间接控制。(2)CFC规则的豁免及门槛要求。在现行的CFC规则下,外国企业具有排除了税率豁免、反避税及最低门槛等条款的适用性后方才适用CFC规则。报告建议仅在外国企业的有效税率显著低于母管辖区的有效税率时才可应用CFC规则。(3)CFC收入的定义。报告建议CFC规则应包含对CFC收入的定义,且就CFC规则可以用来定义CFC收入的方法或方法组合列出了一张非穷尽的清单。(4)收入的计算。本报告建议CFC规则采用母管辖区的规定计算应归属于股东的CFC收入;CFC的亏损应仅能与其自身或位于统一管辖区的其他CFC的收入相互抵销。(5)收入的归属。报告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归属的门槛与控制门槛联系在一起,并将应归属的收入按所有权或影响比例进行计算。(6)防止和消除双重征税。本报告强调了防止和消除双重征税的重要性并提出CFC已缴税款如何抵扣的建议。4.第四项成果:《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跨国集团可能通过调整企业内部债务数额减少税负,如将更多第三方债务转移到高税率国家、通过内部贷款产生超出实际第三方利息费用的利息扣除、利用第三方或集团内部融资为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