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基础班-马兆瑞第1页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非重点章。主要是记忆性知识,难度不大。【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四节,重点是1、4节。【本章的题量】4题【本章的分值】3~4分【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本章教材变化无变化本章考点详解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本节的重点: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2.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3.企业改制的具体要求【知识点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其他部门、机构1.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2.授权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基础班-马兆瑞第2页【知识点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3.对于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被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5.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知识点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1.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2.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3.对本级政府负责,向本级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知识点四】国家出资企业一、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1.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其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其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上述第(1)、(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