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七章证券法律制考点3要约收购★★★【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收购期的具体要求,其他内容也需要熟读,各种题型均有涉及的可能。一、收购方式1.概念: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直接向股东发出要购买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种收购方式。【补充】要约收购既可能是自愿的,也有在触发法定条件时强制要约。【苏苏提示】要约收购属于场内交易,但并非通过集中竞价系统。【注意】(新增)场内收购VS协议收购VS要约收购①场内收购:价格是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的市价,对于作为“卖方”的被收购公司股东来说,其卖出的价格不一;②协议收购:是在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的收购,但收购价格源于收购人与作为出卖方的大股东之间的协商,属于一对一的交易;③要约收购:公开对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意图公开,对所有受要约人适用同一收购价格,且要约价格是要高于市价。2.分类:二、程序规定1.公告:(1)提示性公告:当收购人主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或者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无须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2)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①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②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注意】该取消无需经过证监会的许可,不需要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2.数量: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支付方式:(1)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2)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4.预受要约:5.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性质同意接受要约并不是承诺,而是预受撤回(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撤回。(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撤回前限制如果股东未撤回预受,不得转让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1)以终止被收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