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知识点一】公司的基本概念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1.人格混同的表现(1)纵向人格混同即公司与其股东(母子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表现:①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②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③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④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⑤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2)横向人格混同即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别。2.人格否认的后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论: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混同时,股东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知识点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一、对外投资的限制1.投资规模的限制——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决议方式的限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司法对外投资的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可以向任何其他企业以任何形式投资B.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C.公司不能向其他合伙企业投资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答案】D【解析】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对外担保的限制1.担保规模的限制——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决议方式的限制——担保对象不同,决议机关不同:(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