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011年案例分析题)(一)租赁合同概述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1.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合同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022年调整)。(2019AQ6,2013Q2)【提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019AQ6,2013Q4)3.交付与使用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020BQ3)4.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020BQ1/4,2020CQ3,2019AQ5,2018BQ2,2016BQ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5.改善、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016Q4)6.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016BQ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020BQ2)出租人知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