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重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推动民营经济成为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市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3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135万户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5户以上。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2万户,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8.5万户以上,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50户,民营上市企业达到90户。二、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三)鼓励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建立政府部门、国有及大型企业应用场景公开发布机制,让更多新产品在场景中先行先试。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升级建设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产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及其科研团队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无缝对接。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五)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实施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加大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发展质量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