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旧营乡中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盘县旧营乡中心幼儿园,现改为盘州市旧营乡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旧营乡中心校。本园于2013年9月经盘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宗旨:我园的办园理念是:“以足够的爱心和耐心关爱、呵护每一位孩子,让孩子在玩乐中学习,健康成长。”我园的办园宗旨是:“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处处有教育。”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五条办园特色:我园的办园特色是:“传承白族文化,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