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责任保险第十一章责任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第三节公众责任保险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第六节承运人责任保险第十一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适用对象包括: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等等。第十一章责任保险二、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一)侵权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十一章责任保险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二)合同责任第十一章责任保险合同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主要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财产上的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形式。三、责任保险的特点第十一章责任保险保险标的不同承保事故不同赔偿目的不同责任保险直接保障的是第三者,但也间接保障了被保险人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四、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期内发生式:保险人通常会规定一个索赔的期限,即“报告期”,超出“报告期”保险人不受理。期内索赔式:保险人通常会规定一个事故发生的期限,即“追溯期”,超出追溯期的责任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一章责任保险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第十一章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损失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由于战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