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相关法规及解读1.1概述1.2会计软件和服务1.3企业会计信息化1.4监督和管理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背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三章企业会计信息化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第二条-概念界定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概念界定诠释:工作规范对会计信息化的界定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信息化,同时,考虑到企业其他经营管理职能与会计职能可能存在交叉重叠,其他信息系统可能是会计信息系统重要数据来源的情况,也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结合的情况纳入到会计信息化范围。意义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会计信息化与其他领域信息化的密切关系有利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适当地参与企业全领域的信息化工作。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第二条-概念界定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功能:1.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提供数据输入;2.生成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3.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概念界定功能是界定会计软件的核心标准-具备三项功能之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提供数据输入:所谓直接,是指数据采集后的下一步处理即属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范围,而不再经过其他业务职能处理。会计软件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单机、网络、云服务软件或者软件系统中的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专用性。即软件应当是专为完成会计核算或者财务管理目的而设计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第二条-概念界定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硬件设备所组成的集合体。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第三条-规范客体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第四条财政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