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度改革时期政策难点解析及涉税风险防范中国·重庆二O一八年五月前言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至今,增值税制度持续处于改革和完善时期,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令人应接不暇。面对纷繁复杂的增值税政策,不少纳税人感觉政策不易把握准确,对部分涉税业务的处理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进项税额抵扣、特殊销售行为的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等。随着税务部门信息管税手段的不断完善,采取的税收征管措施越来越严厉,纳税人如果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政策,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涉税风险。目录第一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问题一、税率调整相关政策二、税率调整热点问题三、税率调整申报相关问题第二节进项税额抵扣难点解析一、六种扣税凭证介绍二、扣税凭证管理注意事项三、进项抵扣难点解析第三节增值税高发政策风险防范一、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二、混合销售行为的风险防范三、视同销售行为的风险防范四、价外费用的风险防范五、未按规定时限纳税的风险防范第一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问题一、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政策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进行如下调整:(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将调整16%和11%,但是,实务工作中纳税人仍然会存在2018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业务,在税率调整以后才进行增值税处理(包括计税、开具发票等)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纳税人朋友们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呢?二、增值税税率调整热点问题(一)怎么理解“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税率呢?财税〔2018〕32号所说“自2018年5月1日起”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引申出以下几种情况:1、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一律按照原来17%和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在2018年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的情形。(2)纳税人在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