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2第一节商品检验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所进行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条件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工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3一、商品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三种:•1、官方商品检验机构,即政府设立的检验机构;•2、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或公证人;•3、生产厂商制造厂商或使用单位的化验﹑室、检验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4我国的商检机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鉴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该局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检验、鉴定和认证为主业《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5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其它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未经过检验检疫程序或虽经过该程序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输入或输出,更不得上市销售使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6三、约定检验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商品进行检验(一)在出口国检验•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采用这两种规定方法,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表明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等与合同规定相符,就意味着卖方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各项义务。此后,即使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发现问题,也无权对卖方所交货物提出异议和索赔。•采用这两种办法实际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7(二)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目的地卸货时检验(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用户所在地检验•采用这两种检验方法,卖方实际上须承担到货品质、重量(数量)的责任。若货物在品质、数量等方面存在的不符点属于卖方责任所致,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不得拒绝《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26/20258(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装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