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IOPINION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监督法律制度是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反腐倡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政府采购法》修订为契机,探讨政府采购监督法律制度的重构路径。关于重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思考文/方守盎四川省财政厅法规处向荣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专题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报告深刻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监督法律制度是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反腐倡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政府采购法》修订为契机,探讨政府采购监督法律制度的重构路径。66中国政府采购|2023年第7期OPINIONI观点一、厘清政府采购中的法理关系要确定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关系,首先必须厘清政府采购的法理关系。(一)政府采购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政府采购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采购人无论是为了自身履行职责还是为了公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工程、货物、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合同的规定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质上是通过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投标或响应)、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方式订立合同。无论从政府采购的类型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来看,还是从政府采购交易的法律形式一一合同来看,政府采购都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财产关系。虽然采购人一方具有特殊性,但这并不改变政府采购民事法律关系的底层法理基础。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在政府采购中,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关系作为采购人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执行、调整都受预算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同时,由于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还具有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的责任和使命。根据我国《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