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文章编号1445(2023)03-0028-03PRATACULTUREQINGHAISep.20232023年9月Vol.32.No.3业第3期第32卷海月草关于草原破坏鉴定有关问题探讨李翠翠(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青海平安810600)摘要:通过对草原破坏鉴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草原破坏鉴定工作的对策措施。关键词:草原破坏鉴定;存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S812文献标识码:A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同时也是牧区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是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依托。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行为强化草原保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草原破坏鉴定是指运用草原专业知识评估草原破坏面积、程度与可恢复性,是界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键,是依法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201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草原法制建设新的重要里程碑,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该司法解释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二十亩以上”;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的,则为“十亩以上”。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等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草原、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草原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根据草原破坏面积、程度与可恢复性等鉴定结论,判定草原违法案件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至2021年,青海鉴定草原破坏案件26起,对草原破坏鉴定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通过梳理草原破坏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草原破坏鉴定工作奠定基础。1草原破坏鉴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1.1工作机制尚未理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造成耕地、收稿日期:2023-05-17作者简介:李翠翠(1987-),女,本科,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草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