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法治区域治理RULEOFLAW关联企业债权人司法保护的探讨——以揭穿公司面纱为核心戴云湖南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关联企业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形式,企业间通过投资、合同、特殊的股东关系等形成了越来越多的关联企业。一方面,关联企业的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提升了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关联企业间的种种行为、交易,因资本趋利性本质借着关联方特殊存在却又带来了不合理、不公平的经济风险,使关联企业的债权人面临着权益被侵害的可能。公司独立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当今公司经济的两大基石,司法不可随意动摇其根基,但在关联企业滥用公司法人格,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时,“揭穿公司面纱”就应当站上舞台给予债权人公平的司法救济。本文通过研究关联企业的类型、侵害债权人表现形式、法院判决类型化分析,以完善债权人司法保护为目的,力图通过揭穿公司面纱在关联企业债权人司法保护的实践中提供建议。关键词:关联企业;债权人利益;司法保护;揭穿公司面纱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3)27-0139-03作者简介:戴云,生于1990年,男,汉族,湖南汨罗人,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一、关联企业的认定与债权人权利救济的挑战(一)关联企业认定及模式分析我国民商法律中对于关联企业无明确界定,对关联企业概念进行定义最早出现在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张国平教授对关联企业的定义做了较全面总结:(1)关联企业特指一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2)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或共同从属关系;(3)关联企业的形成都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4)关联企业之间的纽带不仅有股权参与,还有契约的身份连接[1]。通过上述对关联企业的分析,本文确定探讨的关联企业归纳为:(1)双方公司股东同一而形成集团型的关联企业:(2)通过单方控股或交叉持股形成股权关联企业;(3)通过影响力控制签订不公平合同形成合同关联企业;(4)特殊关系,如因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