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第18期(总第816期)科学咨询·169·学前教育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健委联合发布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普惠性托育是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其内在基本特征的,以“有质量”为其外在价值追求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托育服务[1]。一、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意义(一)消除儿童贫困,结束代际贫困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固然如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仍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对农村的扶贫不能是简单的“物”的投资,而应该注重对“人”的投资,对“人”的投资应更关注对儿童的投资。《中国统计年鉴2020》显示,我国农村地区0~3岁儿童有1930万人,占全国0~3岁儿童的41.1%,占比将近一半。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方晋在2021中国儿童发展论坛上表示,脱贫地区儿童早期阶段的发展和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0~3岁在村儿童早期养育缺少指导,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在农村近乎空白,这一结论与“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某乡村托育服务现状调查结论一致。与乡村地区婴幼儿托育服务近乎空白的现状相对应的是,乡村64.14%的婴幼儿家长有托育需求,他们普遍寻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的高质量、经济能力承受之内的托育服务,希望婴幼儿能够在托育机构中接受更为专业的早期教育,得到更专业的照顾和养护。鉴于此,对乡村儿童进行投资,构建乡村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是消除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起点公平,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二)回归本体价值,实现儿童优先教育价值是教育作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杜威在他的教育哲学中提出“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又称本体价值,主要指一个事物本身的意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要“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儿童优先”是将教育价值首先回归到“人”,回归到教育的本体价值上。托育的本体价值意味着托育服务首先应以婴幼儿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保障婴幼儿优先发展,实现婴幼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