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篇、申论话题:“推进垄断改革”“推进垄断改革”政策背景:垄断,在法律上是指特定的主体在特定市场上的特定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也就是说,在特定市场内的市场主体追求最大的垄断利益,或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或利用特许经营权,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同业市场,从而损伤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垄断分三种:一是自然垄断,即对关系公众利益有限资源的独占和国有独资经营导致的垄断。二是市场垄断或经济垄断。在竞争性领域中,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行为或市场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性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垄断。改革垄断行业的重点是改革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可分为区域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两种形式。现在的垄断主要是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它们借助于对本行业的管理特权和实际控制力量,掌握市场资源与销售份额。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第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当垄断者真正垄断这些行业以后,控制产量,抬高价格,谋取高额利润,限制可能的竞争进入市场等行为方式的出现是必然的。第二,与竞争性经营相比,垄断行业缺乏技术进步、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阻碍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垄断者将通过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来控制整个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取得最大的利润。第三,垄断增加了开放市场与引入竞争的成本和难度。第四,垄断损害社会公平。行政性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与各部门行业之间收入的不平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公布看,人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反过来又成为抑制资源流动与竞争,强化垄断的动力,造成新的收入机会的不平等。“推进垄断改革”面临的问题:一、垄断行业改革的范围和层次还比较窄。一是目前的改革尚仅仅集中于带有网络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民航、油气、城市供水(热、气等)、铁路、邮政等行业。但一些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如食盐)、满足国家增加财政收入需要的商品(如烟草)的专营等,其垄断特点比较突出。二是已经开始改革的行业还停留在行政性拆分的层面,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准入制度。二、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部分行业呈现出从独家垄断转换为地域性垄断的倾向,竞争逐步演变为软预算约束的国企之间为强化市场垄断地位而进行的恶性竞争,政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