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四、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既不属于行政许可,也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必须进行的技术审查。将其视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阶段,既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反复修改和重大调整,又有利于提高规划行政许可效率。规划方案一般指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的规划条件而作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安排。可以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用地规模不大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与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查;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或城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或可能涉及周边单位公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控制的成片建设地段,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方案,经人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或分期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对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审查通过的,本阶段可直接审查工程设计方案。1.审查程序(见图2-12)1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1)申请与受理。重要地段项目根据地方规定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