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班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12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合同的变更(内容变、主体不变)(19单、12单)合同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18单、17、16、15单)不得转让: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大学录取通知书);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转让承担违约责任);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债权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抗辩权与债权一并转让、从权利与主权利一并转让)3.债务人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四、可撤销合同(17、16多、14单)①因重大误解(认识上有缺陷)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③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④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五、合同的终止——交易结束①债务已经履行;②债务相互抵消;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⑥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的解除分为两大类:(20单)1.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只须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3单)法定解除须满足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