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班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题量3-4题(4-5分)主要考核点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民事诉讼管辖√√2题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据、举证时限√√√民事诉讼时效√√2题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2题1Z3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2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一、级别管辖(法定的,不得约定)二、地域管辖(19多、16、15单、12-2题)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实际上是以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法律事实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来确定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地域管辖适用范围管辖人民法院——必考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注册地或登记地)→特殊地域管辖(法定)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合同纠纷: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排他性管辖)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协议管辖(约定)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8多、15、12单)(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③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履行,约定不成立)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17多)移送管辖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在上下级或同级法院间发生指定管辖①有管辖权的不能行使权力的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上级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管辖或下级审理的案件报上级管辖针对一审民事案件仅限上下级法院之间四、管辖权异议(18单、14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