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总第234期〕文化|珍档史话|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与发展□四川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始于建国初期,标志性开端是1950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律,推动我国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迎来重大变革,妇女同胞们逐渐摆脱数千年的封建束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妇女能顶半天”成为新中国妇女地位的代名词。一、起草与颁布1948年9月20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建立全新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展开。中途,刘少奇把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召集在一起,对她们讲:“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他同时还强调,在着手起草前,要先对解放区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会后,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人员主要有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等,具体执笔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王汝琪。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婚姻法》草稿。此后又逐字逐句审阅学习各根据地婚姻条例,并积极借鉴苏联、朝鲜等国家婚姻制度,对草稿进行了41次反复修改,具体条款多则修改30至40次,少则修改10至20次,确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1950年1月21日,中央妇委将《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审阅。起草小组负责人邓颖超同时附呈了一封亲笔信,对起草过程和有关争论内容做了说明。随后,中央法制委员会就草案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举行座谈会进行了多次修改,于1月28日将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呈报党中央,并对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做了说明,特别是将邓颖超坚持的“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主张写进了呈报的修改意见中。之后,中央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政府委员和政务院政务委员等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比1954年颁布的《宪法》还早4年。法律明确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