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深蓝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法考学习资料、法考动态等信息2020年真题卷二(考生回忆版)【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45题,每题1分,共45分。1.甲欲出售一辆小型汽车,乙向甲主张受丙委托欲购买该车,甲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将该车交给乙后便不知去向,事后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B.由乙支付车款C.由丙支付车款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答案:C考点:代理的概念解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明知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予否认,视为同意乙的代理行为,故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法律后果由丙承担,C项正确,ABD项错误。2.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答案:B考点:处分原则,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辩论原则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法院适用的民事裁判形式。A选项,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完全是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CD选项,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也是正确的。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只是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法院适用了裁定方式,这是错误的。因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应当适用判决。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错误,不当选。3.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人,其中赵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占股40%,首期40万元出资已缴纳,余款160万元,按章程约定于2022年8月份之前缴清。辛某出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