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2013年考研专业课复习笔记之宪法Icame,Isaw,Iconquered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考点一:宪法概述(概念、界定、分类、基本原则)项目内容概念1、在近代中国,根本法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词来自日文;2、中国最早在法律档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3、在西方,具有本质内容的“宪法”概念的使用,却并非始于英国,而是可追溯至古希腊。在古希腊,宪法(politeia)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中主要包括有关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和城邦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法庭的选任、权限、责任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界定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特征形式特征【简答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注意:非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调整对象并不尽相同,因此二者并非完全是所谓“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事实上,在任何国家中,都存在大量的无“宪法依据”的普通法律。(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①法律效力的高位性,宪法在效力层级上高于普通法律,解决的是法律冲突,以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②法律效力的直接性,对于没有普通法律调整的政府活动、政党行为、团体行为和个人行动,宪法始终在其事项效力范围内起着直接的规范作用,若有违反,都可能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追究其违宪责任。实质特征【简答宪法的实质特征】概言之,近代宪法的实质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划分,二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而就这两部分的相互关系而言,对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并且限制国家权力的初衷或基本出发点即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因而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国《人权宣言》所宣布的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