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管理,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国特优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原则,以发展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为重点,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具备以下特征:——比较优势明显,特色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好、种养规模适度、市场化程度高,安全、绿色、品牌产品比例高;——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土地、资本、人才、科技、装备等要素集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较高;——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运行机制完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协会服务、农民参与的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第三条中国特优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可将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建设重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规划建设。第四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承担相关工作,推进特色产业高效发展,构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