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履职责任,加快机构整合、队伍融合,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切实把“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决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二)改进工作作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服务便民。(三)严守廉政底线。坚持依法行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二、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一)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三)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四)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三、严格规划许可管理(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