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4页第五节行政复议(即民告官)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例题】在下列情况中,规划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A)。A.对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服的B.对规划部门不批准用地规划许可不服的C.对规划部门撤销本单位规划设计资质不服的D.认为规划部门选址不当的【解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发现其所属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行政行为不当时,可以主动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但这不是行政复议行为,而是上级对下级一种监督行为。(2)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3)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可诉性。(4)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救济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排除行政侵害的可能性和途径。【例题】下列对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D)。A.对城市总体规划不服,不得复议B.行政复议处理是行政纠纷C.行政复议结果具有可诉性D.上级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规办理的行政许可也属于行政复议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2页/共4页【解析】D.不是行政复议行为,而是上级对下级一种监督行为。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于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某些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而进行的司法活动。职权不同。行政复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