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超级班主任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现行《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本题中甲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8月,而现行《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而且现行《刑法》的规定不比1979年《刑法》轻,故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2.【答案】B【解析】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罪名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典分则体系的。犯罪的同类客体考查的机会不多,关键是掌握我国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建立的。这也是建立犯罪同类客体的主要目的。3.【答案】C【解析】不作为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作为的法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注意区分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闹市,遗弃在比较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婴儿很有可能被人救起,一般会定遗弃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偏僻的、人迹罕至的地方,婴儿被人救起的可能性非常小,就会定故意杀人罪。这时的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该罪名是否可以通过作为方式完成,如果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完成则为纯正不作为犯,反之则为不纯正不作为犯。4.【答案】C【解析】假释是为了弥补长期自由刑的缺陷而设立的。长期在监狱中被关押的罪犯,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