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算定——以北京(2007)一中民终字第9064号判决为素材的分析法学院郭明龙目次一、据以研究的案例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数额算定一般规则: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的构建四、数额算定其他因素:适用与排除五、特殊问题:未成年人受害六、结论意见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晏思贤、郑美霞诉被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朱玉琴、韩鸿飞、吴晓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5766号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终字第9064号案情简介时间:2005年10月4日下午,地点: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开行的前门至颐和园方向726路公交车人物:清华大学退休教授晏思贤(74岁)、郑美霞(58岁)、晏继琴(13岁)一家人物:已下班的女售票员朱玉琴、司机韩鸿飞、当班售票员吴晓芳事情经过:1、争论、撕打、掐脖子、昏迷、身亡。2、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3、2007年5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5.3769万元,其中精神赔偿为10万元。4、2007年11月26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将精神赔偿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前提厘定:死者的抑或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一:两种对立主张问题二:近亲属请求赔偿的范围三、数额算定一般规则: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的构建(一)(一)比较法的经验1.酌定赔偿2、固定赔偿3、最高限额赔偿4、比例赔偿5、日标准赔偿三、数额算定一般规则: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的构建(二)(二)“同命不同价”与“同命同价”: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比较1、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2、同命同价: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三、数额算定一般规则: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的构建(三)(三)“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标准及其意义1、“大体相当赔偿数额”选定2、“大体相当赔偿数额”与受害人近亲属人数3、意义四、数额算定其他因素:适用与排除(一)(一)适用因素1.地区经济发展水平2.侵权人主观过错3.第三人“精神打击”损害赔偿4.赔偿义务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身份四、数额算定其他因素:适用与排除(二)(二)排除因素1.侵权人经济能力、获利情况等2.侵权人刑事责任的承担3.受害人生前遭受的痛苦五、特殊问题:未成年人受害(一)未成年人问题的由来(二)以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调节手段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