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2年卷一第41题—多选)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考点]立法权主体[分析]1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依《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B、C两项正确。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只能是地方立法权。因此,A项错误。依《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只有自治区、州、县的人大,而不包括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常委会。因此,D项错误。[命题思路]关键要把握一点:立法权主体是有限定的,并非所有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享有相同的立法权。[常见错误]陷阱——因为一般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享有同等的地方立法权,故D项迷惑较大,需把握民族立法权的主体限制。[法理导读]《立法法》第63条第1、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故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注意第2款规定的报批程序。1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