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测背景。从2007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连续两年成为命题人关注的焦点,今年司法考试大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独列为一个科目,并在司法部公告中注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因此,本部分将成为2009年司法考试必考内容。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2007年,多项选择1道(2分),简答题1道(20分),总计22分;2008年,论述题1道(20分)。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根据考试惯例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预测2009年卷一将会出现一道以上选择题,卷四将会出现一道论述或分析题,合计20—30分。(一)、选择题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和体系完备)(二)、简答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答题要点:(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3)、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导;(5)、是推动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答题要点:(1)、健全完善立法;(2)、坚持依法行政(3)、严格公正司法(4)、加强制约监督;(5)、自觉诚信守法;(6)、繁荣法学;(7)、实施正确领导。(三)、论述题1、“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并能够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有关案例。答题要点:(1)、精神实质:a、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b、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c、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2)、“三个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实质上,他们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3)结合案例进行展开理论分析。精选2009年万国、三校、海天等北京12名校名师课程(MP3+讲义),加入QQ: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