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办公局域网网络(以下简称“局域网”)日常管理机构,对网络软件、硬件系统及其承载的信息具有管理权。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与信息管理。二、局域网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发布、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真实有效。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发布者承担并追究责任。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承担日常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一)信息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对重大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信息管理中心。(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局域网系统资源。(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账号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账号。五、各部门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然后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在局域网上发布。信息发布部门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问题负责。六、在局域网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单位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八)以端口扫描、抓包嗅探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或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信息管理中心将对使用人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三)本人未对账号妥善保管维护,导致账号被他人恶意利用并对网络正常运行或单位网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本人要求注销帐号。八、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