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方案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也必然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裁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要按照裁员的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一情形的核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依照实际情况,依法裁员。(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裁减技术、效率低的人员有利于用人单位渡过难关,走出困境。(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情形之下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因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需裁减人员,二是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三是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此三种情况都是在先变更劳动合同仍解决不了问题之后再行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条款为兜底条款,旨在其他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不得不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1)对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