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恒集团江宁分公司制度发分号:编号SRXZ0030版本1页数共4页起草签名审核签名批准签名日期日期日期起草部门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年月日送达部门各部门份数份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员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第五条试用期限以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集团公司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如表现特别优异,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可提前转正。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六条试用期过程跟进试用期员工每月月末前必须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阶段工作小结》(见附表),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评价后送至行政人事部存档。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解除(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1页共4页润恒集团江宁分公司制度发分号:(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非因工病假一周内超过3天,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一周内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弄虚作假者除外)。第四章考核的准备第八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