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规范各类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此制度。第二条对外采购业务执行采购主管部门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第三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机制。不相容岗位包括:1、采购申请与审批;2、询价与供应商的确定;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第四条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1.采购计划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经审批人的审批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2.采购计划员超出其职权范围,未在企业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的,审批人应该拒绝签字,及时上报情况。第五条请购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采购说明书、实际经营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填写物资采购审批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提出采购申请。第六条采购方式坚持大宗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未达到招标金额的采取三家以上比价方式(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比价采购应货比三家、择优选廉。第七条审批财务部组织参与比价采购,负责价格、款项支付等财务审核工作。采购合同审批权限参照公司文件《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YS[2021]33号文件)执行。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八条供应商选择。1.各项材料的供应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列示。2.新供应商的开发,由技术研究院、生产部、质量管理部会同采购部门实地考察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以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呈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列为备选厂商。3.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销设定。第九条询价。1、由材料计划员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厂商资料拟定至少三家询价对象(特殊原因如独家制造,独家代理、原厂牌零配件无法替代等并报经主管核准者除外),并填写在《产品材料价格、合同审批单》上。2、询价完成后,采购办理人员应将询价、报价的全部资料整理报送财务部,据以议价。第十条议价。1、议价时除注意质量、价格外,还应注意交货期有无保证,能否向厂商争取分期付款等。2、议价应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议价完成后,财务部审计确认签字后,由采购计划人员将《审批单》呈请有关领导核批。第十一条订购。采购计划人员应先与经审批的厂商订定供销合同书。签订合同内容应经审计法规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第十二条验收。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有关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商品进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