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授予协议(声明:1、生成后格式为Word,无Logo、无水印;2、本声明文字可在下载后自行删除;3、生成过程中的提示,仅是基于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的示范,不能视为是米律的指导意见;4、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米律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才使用,米律就在线生成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员工期权授予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协议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签订:甲方(授予方):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员工):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鉴于:1.为完善(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2.甲方通过持有(以下称“持股平台”)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甲方持有持股平台100%的股权;3.公司拟以股权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有鉴于上,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遵照执行:第一条术语定义1.1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权,集合起来作为激励股权并通过特殊持股平台持有,授权董事会管理,以此作为未来授予员工期权的来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期权,系持股平台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股权期权拥有者不是持股平台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取得股权期权不据此变更持股平台的章程,不记载在持股平台的股东名册上,亦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权期权对外作为拥有持股平台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2)“分红”,指持股平台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台章程规定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可分配的利润。(3)“行权”,是指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持股平台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4)“行权期”,是指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的时间。第二条激励股权2.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拟以其中%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用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