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教育部吴启迪)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很多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有的省领导讲,“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高端人才可以引进,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千军万马不可能靠引进”,这是对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贴切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院校数量达到了1147所,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职教育,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我国情况完全相同,无论是德国、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还是美国的经验,我们都不能照搬。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清晰,自身的特色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在这个方向上坚持走下去,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将对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类型,它有着与学术型、工程型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把高等职业教育这一类高等教育界定好,其本身也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前一段时期有一种趋向,不少中等职业学校都想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一些高等职业院校还没办几年又想升本科,然后申办硕土点、博士点,最后都要建研究型大学,我们不赞成这种趋同现象。我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高等教育都办成同一个类型、同一个模式,那就不能适应国家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我们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就是要建立这类院校的典范,就是要强调这一类学校有自己的卓越。当然,各类高校都应当有自己的卓越。教育部希望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能准确定位、办出各自的特色,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建设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使之成为发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