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435—91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9-18批准1992-03-01实施1总则1.1本规程适用于火电厂直吹式或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多燃烧器煤粉燃烧锅炉,不适用于纯烧油、气的锅炉和火床式的锅炉,也不涉及防锅炉的内爆、液态除渣炉的防氢爆炸问题。对低NOx燃烧的锅炉和制粉系统的防爆也只涉及与燃烧有关的部分。1.2本规程从防止燃烧室(以下简称炉膛)灭火爆炸的需要,提出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在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所应具备和遵守的最低标准,其范围包括燃料点火系统,燃烧系统,燃烧控制设备,安全保护设备及系统应遵守的运行操作程序等。1.3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对所有新建的符合第1.1条规定的锅炉设备均应遵照执行,建设单位应予监督检查。已运行的锅炉,需要改造和增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作出计划逐步实施。锅炉有无相应的灭火保护装置,应作为是否可办理使用登记的基本条件之一。1.4随着大机组和新技术的发展,对火电机组的保护及自动化装置,日益显得复杂和重要。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从事此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素质,以适应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1.5本规程对大容量锅炉炉膛内爆问题以及低NOx运行的特殊问题,应另行制定。2炉膛爆炸的起因炉膛及其后部烟道爆炸,一般是由于爆燃而引起的(即爆燃时使气体膨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而使设备遭受损坏)。在受限空间内,1m3空气中含有0.3~0.6kg悬浮状煤粉而被引燃时,即会形成有危害性的爆燃。酿成爆燃的原因,一般有:2.1点火前油、气或煤粉漏入炉膛,未进行吹扫即点火,引起爆燃。2.2点火未成功,使炉膛和烟道积存一定数量的可燃混合物,其后未进行吹扫而再次点火引起爆燃。2.3锅炉在冷态启动时,由于炉膛温度低,或油温低、雾化不良(油枪的雾化片和通道堵塞),使喷油积沉在水冷壁、冷灰斗处,在一定条件下亦可引起爆燃。2.4点火器能量小或运行不正常,不足以维持正常着火,而继续投油、投粉、引起爆燃。2.5部分燃烧器失去火焰或炉膛已灭火,保护装置未动作,继续投入燃料,引起爆燃。2.6锅炉长期在低负荷或空气不足情况下运行,在灰斗和烟道死区内滞积未燃尽的可燃物,当这些可燃物被突然增大的通风或吹灰所扰动时,也会形成爆燃。2.7其他由于煤质变化使风煤比失调,燃料中断和失控(包括给粉机电源突然中断后又突然恢复,煤粉自流),火焰检测器失灵,保护投不上等,都可能引起炉膛灭火和爆燃。以上种种原因,应在设计、制造、运行等各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