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实践ARCHIVESWORKPRACTICE-151-加拿大捐赠档案利用限制案例研究及启示*张茜(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200433)摘要:本文选取了加拿大捐赠档案利用的典型案例,首先对案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其次剖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从加拿大相关法律出发分析其判案依据,最后从立法、普法和执法三个角度提出可为我国档案捐赠利用工作提供参考借鉴的启示。关键词:档案捐赠;利用;判案依据中图分类号:G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5-9652(2022)06-0151-007档案捐赠工作是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档案馆丰富馆藏的重要手段。但对于捐赠的档案,如何提供有效利用,如何在提供利用的同时又兼顾捐赠档案主体的各项权益都是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档案捐赠工作历史较为悠久,对于档案捐赠工作相关的管理和工作模式均已相对较为成熟,但在其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加拿大法律信息官方网站选取了加拿大接收到的捐赠档案在提供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司法复核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档案捐赠工作提供启示。1案例简介2006年11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收到一份司法复核申请。申请人莫里斯·菲利普斯对被告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LibraryandArchivesCanada,以下简称LAC,前身为加拿大公共档案馆PublicArchivesCanada)于2005年8月8日关于档案利用限制的决定提出质疑。路易斯·m·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TheBloomfieldfund)是由路易斯·莫蒂默·布卢姆菲尔德(LouisMortimerBloomfield)于1979年至1980年间收藏在LAC的私人档案。布卢姆菲尔德是一位著名的律师,于1984年去世。1978年2月24日布卢姆菲尔德提出向LAC移交档案的条件是在他去世后,移交的档案必须保存20年后才能向公众开放。同时指定其妻子贾丝汀·斯特恩·布卢姆菲尔德为“遗嘱执行人”。他的夫人和其他家庭成员随时可以利用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且布卢姆菲尔德明确表示,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转移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除了信件中提及到的人,这些档案必须在他死后20年内才能对公众开放查阅。布卢姆菲尔德于1984年7月19日去世。1984年11月7日,加拿大公共档案馆联系了布卢姆菲尔德夫人,告知她档案馆和布卢姆菲尔德就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达成的协议条款。1984年11月19日,布卢姆菲尔德夫人确认她接受了协议的条款。莫里斯·菲利普斯为该案的申请人,1996年通过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数据库得知布卢姆菲尔德基金会档案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