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屈新张淇*摘要: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赔偿是制约监察权的关键一环,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监察赔偿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赔偿的规定也并不全面。因此,有必要将人民主权学说、国家责任理论以及权利救济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中设专章规定监察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主体以及具体程序,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监察法律体系、有效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行使以及切实保障人权,从而促进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保证监察权一直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关键词:国家赔偿;监察赔偿;监察权;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一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的必要性2018年颁布实施的《监察法》正式确立监察机关为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新型国家机关。为防止监察机关滥用权力,《监察法》第67条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02*作者简介:屈新,1966年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张淇,199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廉政学研究2023年第1辑(总第11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监察赔偿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对监察赔偿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监察法律体系、有效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行使以及切实保障人权。(一)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监察赔偿制度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国家赔偿法》仅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前者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人员。而监察赔偿也属于国家赔偿,其侵权主体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侵权主体,因此,监察赔偿不能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另外,《监察法》对监察赔偿只进行了概括规定,并未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监察法实施条例》涉及监察赔偿的规定也不足以让监察赔偿正常运行,由此导致监察赔偿制度在现实中几乎处于“休眠”状态。建立健全监察赔偿制度,可避免监察赔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二)完善监察法律体系随着《宪法》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