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管理新规“出炉”新《办法》为财务公司作出了准确的职能定位,财务公司要坚定服务主业的定位,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及专业优势,为所属集团战略发展提供金融业务。文/付欣蒋燕李昉编辑/王亚亚2022年10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相较2006年的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办法》),新《办法》结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和行业实际发展情况,秉持严格准入、聚焦主业、关注风险的监管思路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进行优化调整。新规既对财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也为财务公司找准自身定位、强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指引。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新《办法》在财务公司定义中新增了“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的表述,同时将“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修改为“提供金融服务”。前者进一步界定了财务公司的功能职责和服务范围,以服务集团内部业务为主;后者明确了财务公司的金融属性,财务管理只是其功能之一。二是扩大对外开放。新《办法》增加了外资跨国集团直接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渠道,并给予外资财务公司与内资财务公司同样的管理要求,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集团积极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丰富财务公司行业的主体类别,强化财务公司行业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整体效能,同时能够引入国际高质量跨国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经营理念,进一步促进国内财务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提升准入门槛。新《办法》从两个角度强调了财务公司严格准入的监管思路。一是提高了财务公司设立门槛,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亿元提升至10亿元、明确了关键岗位及从业人员比例、增加了对信息科技的要求等。二是提高了母公司申设门槛,实收资本、总资产、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要求大幅提升,增加了集团必须拥有核心主业的要求、增加了股东禁止和股东义务条款等。四是调整业务范围。新《办法》按对内基础业务范围和对外专项业务重新划分了业务类型,并基于财务公司服务集团的职能定位对业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保留了财务公司服务集团的核心业务,严格限制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融资和非核心功能业务,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引导财务公司聚焦主业。此外,新《办法》明确...